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
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示: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码头工程
项目性质:新建
建设单位: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码头工程位于龙口港南端,临近港区主航道。码头工程将龙口港#27、#28 两个散货码头改造为15万吨级LNG泊位1个(由原龙口港#27、#28散货泊位改建),最大可靠泊26.6万方LNG船舶,设计年通过能力650万吨;建设2个工作船泊位(由原转水码头改建)、港池及配套设施等。
二、公示时间
20个工作日
三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
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。
四、公众反馈方式
公众采用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的意见和看法,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。
五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
联系人:宋先剑
电话:18317213901
附件1_关于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.pdf
附件4_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.pdf
附件3_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及签字表.pdf
附件2: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(1).pdf